我院程南教授应邀参加
中国法学会银行法学研究会2020年年会
2020年11月14日,中国银行法学研究会2020年年会在河北省石家庄市隆重召开,中国法学会银行法学研究会王卫国会长作2020年度工作报告。在开幕式上发言的嘉宾有中国法学会党组成员、学术委员会主任张文显,中国法学会银行法研究会顾问、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原副部级专职委员、二级大法官杜万华,中国法学会银行法学研究会名誉会长、中国建设银行原副行长黄毅,中国法学会银行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中国银保监会首席律师刘福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委会委员、一级高级检察官聂建华,会议承办单位河北经贸大学党委书记董兆伟致欢迎词。本次年会采取线上线下方式,共计1万余人参加。
年会以“国家治理现代化与金融法治建设以及稳定金融经济完善金融立法”为研讨主题,围绕实施民法典与金融法治建设、金融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金融控股公司立法、电子货币与货币立法、中央银行法和商业银行法以及金融监管法的完善等重大实务和理论问题展开研讨,促进金融法学术界与实务界交流与合作,推动金融法治建设。
上午大会主题发言由强力教授主持,下午专题讨论分三个论坛六个单元进行,我院程南教授作为研究会理事应邀出席,并在第一单元“民法典实施与银行法治”发言。
程南教授认为五位主讲人都很好地将金融业务与民法概念结合,如关注到保理合同的生效要件、期待权、追索权、登记对抗等,指出了银行资管业务中的消费者概念,以及不良资产处置业务中的诉讼主体变更、执行异议之诉等概念。还提到了以组织法概念来重塑基金市场主体和农村金融市场主体。研究的共同点在于都直接针对立法,既回应论坛关注民法典实施的主题,又体现出促进金融法治建设现代化的研究初心。对此,程南教授的观点是民事法律关系关注个体与个体层面,而金融法律关系往往立足金融市场整体、是民事法律关系的复杂叠加。以保理合同为例,强调的是保理人以应收账款作为第一还款来源,因此民法典中保理合同诸多规定之所以突破传统债权概念,就是为了回应保理人对业务财产稳定性地需求,而不能简单解读为“应收账款转让‘逃离合同法、投靠物权法’”。所以,无论是立法还是司法,都应该着眼于金融供给和需求的平衡、符合金融经济的发展。
研究会秘书长潘修平主持年会闭幕式,王卫国会长进行年会总结发言,年会取得圆满成功。
文/图:程 南
校:杨 震
审:石世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