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小平 女,汉族,1963年生,广东省汕头人,法学硕士。贵州民族大学法学教授,民族区域法治建设方向博士研究生导师,民商法学、经济法学方向硕士研究生生导师。
1988年7月,获西南政best365网页版登录民法学硕士学位。
1988年8月―至今,贵州民族大学工作。
社会兼职:中国民法学研究会、中国立法学研究会理事;贵州仲裁法学研究会副会长,贵州民商法学研究会副会长、贵州省建设工程与房地产法学研究会副会长、贵州省金融法学会研究会副会长;贵州省人大常委会咨询专家、贵州省政府法律顾问室法律专家咨询委员、贵州省政协立法协商专家库专家、贵阳市人大常委会地方立法咨询专家组副组长;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特邀咨询员、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咨询专家、贵州省高校章程审核专家组成员。
2013年独著《生态文明城市建设立法理论与实践――以贵阳市立法实践为例》,获“贵州省第十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著作类三等奖”,2015年主持完成的贵州省省长基金项目《贵州省少数民族教育立法研究》,获“贵州省第十一次哲学社会科学科研成果奖研究报告类二等奖”。曾先后接受贵州省人大、贵阳市人大委托,主持起草中国第一部省级生态文明条例《贵州省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草案)》、中国首部社区工作专项法规《贵阳市社区工作条例(草案)》;接受贵州省教育厅委托,主持《贵州省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释义文本。
曾被贵州省司法厅、贵州省人事厅评为全省优秀律师、第一届贵州省优秀中青年法学家。